最近更新的BLOG列表
最新更新的文章列表
精彩推荐列表
信用社PK农民工,黑龙江高院院长南英被忽悠?
2008-04-24 06:39:02.0
本博客文章首,有广告位出租.欢迎业主光顾,让您的广告飞遍全球,钱财滚滚进您账.
(楼,住上了8年,却至今不给付工程款,还无中生有没有经过验收)
(一)省高院自毁判决,再审一年无果
然而,此时嘉荫信用社的主任却不再是杨龙,而改为崔湘浦。崔湘浦不是说没钱就是说再等一等,拒绝结算工程款。“当第14次向他索要工程款时,他还和我拍了桌子,我就把他告上了法庭。”蔡成德说。
2002年10月31日,蔡成德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2月20日,伊春中院作出判决,判决嘉荫县信用社给付蔡成德拖欠的工程款。嘉荫信用社不服,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高院2003年12月25日作出裁定,认为蔡成德以安达市建筑集团公司嘉荫办事处的名义起诉,主体不适,裁定发回重审。
蔡成德遂以安达市建筑集团公司名义,起诉。2004年6月8日、17日,11月4日、23日,伊春中院开庭重新审理。2004年11月23日,伊春中院作出判决,判决嘉荫县信用社给付安达市建筑集团公司工程款378,195元,地下室工程款189,227元,其他垫付款57,550元,锅炉款182,00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2年10月31日起计算到执行时止。
双方对伊春中院判决均不服,蔡成德嫌判的少,信用社嫌判的多,均提起上诉。2005年9月6日,黑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嘉荫县信用社给付安达公司工程款378,195元,地下室工程款189,227元,其他垫付款项596,248.26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2年10月30日起计算到给付时止。
2006年12月13日,蔡成德满怀欣喜地赶到嘉荫,等待绥化中院执行局人员的到来。他以为,省高院的判决这回由绥化中院异地执行,应该能够执行下去了。但是,当他到了嘉荫法院,嘉荫法院给他一份省高院的裁定书,嘉荫信用社不服省法院判决,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这个,不敢碰啊,无法执行了。”绥化中院执行局的人告诉蔡成德。
(二)入住4年,才说质量不合格
而嘉荫干部群众却说,2001年7月17日嘉荫县质检站和伊春市监理公司已经验收,同意交付使用;嘉荫县不给发《产权证》的原因是当地政府要求建一块绿地和一个水冲式厕所作为小区配套设施,信用社至今未建。
“入住时高高兴兴,人家要款时却说质量不合格,显然是无赖和霸道的行为。”当地一些干部群众也很不平。
(三)瞪眼睛说瞎话,转口否认合同
2005年,黑龙江高院认定,“安达公司与信用社签定的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故合法有效。安达公司履行了其施工义务,信用社应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
对两级法院的认定和当初建委与工商局的审批,嘉荫信用社却瞪着眼睛不承认。现任主任宋月明在申诉中说:“该合同没有经过任何主管部门签字,该合同未经建筑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生效要件,所以该合同没有生效。”
“楼已经入住这些年了,楼就矗立在那里,不知道这个新主任不懂法还是看不见事实?”嘉荫群众说。
(四)高院院长被没被忽悠?
第二,信用社说有新证据证实该工程到目前还没有竣工验收、没有测绘,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是,事实上,信用社的职工们到现在已经入住了8年。
第三,信用社说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合同是一口价合同,不应再有其他款项和利息。这,明显赖帐的说辞,不想还钱。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